人文科学系关于开展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的通知

作者:日期:2022年10月17日 14:20浏览次数:

各教研室:

为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,根据《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和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》(附件2)等文件要求,人文科学系拟开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”的指导方针,以专业自我评估、自我检验、自我改进为主,突出专业内涵建设,引导专业特色发展,健全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着力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有效达成,促进专业可持续发展,切实提高本系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

二、评估对象

法学专业、汉语言文学专业

三、评估内容

各专业严格对照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》(附件3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(附件4),结合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,按照评价指标和观测点,逐一开展专业自评。根据自评情况,各专业准确填写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5)和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6),认真编撰本专业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自评报告(附件7)。

四、评估组织和程序

(一)组织机构

成立人文科学系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办公室,设办公室主任1人,负责专业自评总体工作;副主任2人,负责专业自评实际推进工作;秘书2人,负责教研室、系办公室和教务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。

主任:许弘明

副主任:王勤芳、杨锐

秘书:方琳瑜、骆伟堂


专业自评办公室下设两个自评小组:法学专业自评小组和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评小组。

1.法学专业自评小组:

组长:陈明祥

组员:法学教研室全体教师

2.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评小组:

组长:张帆

组员:汉语言文学教研室全体教师

(二)评估程序

1.专业自评。各专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逐项汇总材料,开展自评自查,撰写专业质量自评报告。自评过程中要加强数据分析,规范教学档案管理,收集相关数据的支撑材料,总结经验,找出不足,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。

2.结论审查。专业自评小组分别对本系两个专业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,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专业自评办公室,办公室对专业自评过程及结果提出修改完善意见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专业自评小组组长是专业评价的第一责任人,要组织本专业全体教师参与专业评价工作,统一思想认识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将专业评价工作落到实处。

(二)要准确把握审核标准与内涵,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和支撑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高质量完成自评报告编撰,确保相关支撑材料的完整性、一致性和规范性。

(三)评价工作要认真细致,自评结论要准确体现专业现状,对问题的挖掘要深刻、全面,对问题的解决要有措施、有方法。

(四)准时报送材料。各专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,并于11月20日(第12周周日)前将附件5、6、7报送至人文科学系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办公室,联系人:方琳瑜。

附件:

1.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(闽学位办〔2022〕9号)

2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(闽学位2022〕3号)

3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

4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

5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

6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

7.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自评报告(提纲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人文科学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022年10月17日